申入CPTPP配套修法 加強打擊盜版等侵權行為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0日電)為與CPTPP接軌,行政院今天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著作權法將侵權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等行為改為公訴罪,商標法則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的刑罰,加強打擊非法盜版、保護著作權人。
台灣去年9月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稱正式申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並加速修法程序,以符合CPTPP規範,政院今天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布新聞稿表示,著作權法有2大修正重點,第一,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
智財局指出,侵權情節重大有3要件,分別為「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及「造成權利人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損害」。
第二,智財局說,盜版光碟已式微,不是主要侵權來源,所以刪除現行法規中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的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的刑責規定。
商標法則有3大修正重點,第一,刪除現行商標法當中,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回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歸責條件。
第二,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等行為的刑罰規定,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將有刑責,藉此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第三,將仿冒證明標章標籤、販賣或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涉及刑責行為,把「明知」的主觀要件刪除,回歸以「故意」為刑事處罰要件,包含可預見會造成侵害間接故意的行為。
智慧局表示,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只要立法程序完成,就會更有效嚇阻著作、商標侵權,落實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並有助台灣加入國際參與及提升區域經貿競爭力。(編輯:康世人)1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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