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R1受益人大會15日舉行 土銀:提案存在3瑕疵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4日電)國泰R1將於15日舉行受益人大會,惟部分提案出現爭議;受託機構土銀表示,案由5及6均超出金管會核准範圍,案由4出售台北西門大樓收益分配牴觸法令,案由1提及的預期收益也存在誤導收益人之虞。
至於與是否出售台北西門大樓相關的案由1至案由3,確認屬金管會核准範圍,明天可進行討論、表決,土銀將尊重表決結果來辦理。
國內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國泰一號」(國泰R1)將於15日舉行受益人大會,會議由持有3%以上的少數受益人葉政盛所召集,預計討論6項提案,聚焦台北西門大樓出售案,提案以新台幣36億50萬元作底價,估可賣出52.8億元,扣除成本後平均發給所有受益人。
不過,國泰R1受託機構土地銀行今天發布重訊表示,受益人葉政盛自行召開受益人會議,並委託康和證券寄發會議通知書,所載內容多處與法令及信託契約不符,經發函洽詢金管會,金管會已於今天做出回覆,重點主要有3項。
第一,案由5(將國泰建設、三井工程等列為國泰一號關係人)、案由6(要求無法令或契約義務下不得調降租金)均已超逾金管會同意範圍,其說明內容雖註明「本案為受益人自由討論事項,非屬本次受益人大會的必要討論議案」,惟查所稱「自由討論事項」及「必要討論議案」等文字法律效果尚有疑義,因此不得列為提案事由。
第二,金管會已於許可函中載明,不得於受益人會議通知書中記載處分台北西門大樓的預期收益分配金額,或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的內容,但明天受益人會議通知書中已提及預期收益分配金額,雖已註明僅為估算參考,仍難宣稱無誤導受益人之虞。
第三,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包含每年配息比率應為可分配收益的90%以上,及保留未分配部分的明確用途。案由4提案提到的台北西門大樓處分收益分配方式為平均於未來3個年度配發給受益人,與規範不符。
土銀呼籲,受益人應遵照金管會來函意旨進行會議,案由5及案由6應不得作為提案事由進行討論及表決;此外,案由4的收益分配方式已牴觸現行法令及信託契約規定,也不得列為提案事由,明天若仍進行表決,因違反規定將難比照辦理,須再洽金管會尋求解決方式。
至於案由1至案由3關於是否出售台北西門大樓的相關內容,土銀表示,可依法進行討論、表決,若經表決做出決議,將尊重結果比照辦理;不過特別提醒,案由1提及的處分價格及資本利得預估資訊,已有誤導受益人之虞,請受益人參酌「風險分散及收益來源妥適性的相關說明分析資料」審慎評估。(編輯:楊蘭軒)1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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