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打炒房盯不動產保證 1家銀行須提改善計畫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金管會宣布將緊盯銀行辦理不動產業保證併同建築貸款集中度,要求比率過高的銀行提交改善報告。據悉,因銀行承作保證規模不大,加計不動產業保證後,僅1家小型民營銀行須提報改善計畫;金管會則不透露個案細節。
房市熱絡,金管會今天宣布2大加碼打炒房措施,首先是銀行辦理不動產業保證業務,應比照「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的條件、額度限制與其他控管措施,列入銀行內控稽核規定,並列為內部查核重點;其次,金管會將針對銀行辦理不動產業保證併同建築貸款,緊盯集中度。
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以放款為主,不過通常會搭配辦理商業本票或公司債保證,為防堵保證業務成為炒房推手,金管會將國銀辦理不動產業保證納入集中度監控範圍,若建築貸款加計不動產業保證後,銀行集中度比率增加顯著,金管會將要求提報改善計畫,強化風險控管。
截至今年6月底,本國銀行建築貸款餘額達新台幣2.96兆元,放款總額32.81兆元,建築貸款占放款總額比重達9.02%;若加計不動產業保證,平均比率將提高至9.45%,增加0.43個百分點。
相比銀行承作的建築貸款規模,銀行承作保證規模相對小,截至今年6月底,本國銀行辦理商業本票及公司債保證餘額達6042億元,其中對不動產業保證為1961億元;因此若以新指標觀察,銀行整體集中度比率變化不大。
若從個別銀行來看,據悉,僅1家小型民營銀行會在加計不動產業保證業務後集中度明顯竄升,遭金管會盯上,必須提報改善計畫及控管措施。
日前金管會宣布對票券業祭出控管措施,票券業者對不動產業辦理保證,不得超過全體保證餘額的3成,如今金管會拍板對國銀辦理不動產業保證強化監理,並未如同對票券業者明確定出3成紅線,而是納入集中度控管。
金管會官員指出,考量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主要仍以放款為主,辦理商業本票或公司債保證是作為搭配,不像票券金融公司授信是以辦理商業本票保證業務為主,因此就銀行信用資源集中度控管而言,不宜單就保證業務作控管,而應針對整體授信業務作考量。
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0%,是金管會緊盯的不動產監理指標之一,不過此規定只規範「放款」,沒有納入「保證」,為防止打炒房出現漏洞,近期金管會陸續將票券業及銀行業辦理不動產業保證納入控管範圍中。(編輯:楊蘭軒)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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