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恐淪洗錢管道 經部訂防制辦法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8日電)網購使用信用卡或到超商取貨付款已成日常,這些都屬於「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的一環,由於沒有確認客戶身分義務,易淪為洗錢管道,經濟部因而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月29日預告期滿。
網購替生活帶來便利,在疫情爆發後,民眾必須遠距辦公、在家上課,儘管遇到假日,也因疫情不敢出門,網購行為更加頻繁。
經濟部統計處數據顯示,零售業網路銷售額逐年增長,2019年達新台幣2872億6798萬6000元,年增14.12%;2020年為3418億6589萬元,年增19.01%。今年第1季有922億2739萬7000元,年增15.68%;第2季為1058億7220萬,年增33.68%。
逐步攀升的金額,代表保障買賣雙方權益及交易過程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也隨之興起,包括信用卡付款、超商代收、自動櫃員機及網路ATM等非屬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的代理收付網路實質交易款項服務。
不過,目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並沒有確認客戶身分等義務,容易淪為嫌犯詐財或洗錢管道。
商業司說明,嫌犯可向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金流服務,誘騙被害人匯款至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用於代收網路實質交易款項的虛擬帳戶,待款項撥入嫌犯的實體帳戶後,再多次轉帳或供車手提款,形成金流斷點與增加偵查成本。
經濟部商業司依據「洗錢防制法」,考量洗錢防制金流透明目的、詐欺等案件常見犯罪態樣及網際網路交易風險,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預告期為60天,11月29日前都可反映意見或修改建議。
辦法共16條,為使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有充分準備,明定發布後一年施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定期確認客戶身分、保存服務紀錄至少5年、向調查局申報可疑交易及建立內控制度。(編輯:張均懋)1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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