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條例修法 林全:應獎勵高技術含量研發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拍板「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將受託開發製造(CDMO)公司納入租稅優惠獎勵對象。前行政院長、台灣東洋董事長林全表示,不宜對特定經營模式給予獎勵,應針對技術別給予獎勵,尤其是高技術含量研發。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院會中拍板「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該法案原名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原先在今年底落日,修正後施行期限延長10年,從明年元旦起至2031年底落日。
草案將「精準醫療」、「再生醫療」、「數位醫療」,以及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業者,均納入適用範圍。為推動生技醫藥產業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草案也新增生產製造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支出投抵,抵減率為當年度抵減5%,或可選擇分3年抵減3%,每年最高抵減稅額30%。
林全表示,政府可以對有技術含量的研發給予獎勵,但對受託開發製造(CDMO)獎勵,可能產生兩個盲點。第一,不是每個委託研發都一定有技術含量,難免有獎勵浮濫問題;第二,公司自行研發更有技術含量的項目,只是因為自行研發而不是委託研發卻得不到獎勵,這會對產業發展造成扭曲效果。
他說,其實最有技術含量的研發,往往都是公司自行研發,並由公司自己掌控;相形之下,被排除在獎勵範圍之外,必然產生長期不利影響,尤其這次獎勵手段包含自然人投資抵減,是一劑猛藥,不可不慎。
林全指出,CDMO只是企業經營模式的一種,政府不宜對特定經營模式給予獎勵,以免掛一漏萬,且落人話柄。這就是過去獎勵投資條例不能按產業別獎勵,應該按功能別獎勵的道理。
他進一步解釋,台灣如果有些公司產業透過CDMO模式能在生技產業有所突破進展,這是很好的事情;可是CDMO是一種生產方式,所以CDMO可以做有技術含量的事情、也可以做沒有技術含量的事情。業者做委託研發,可能當中並沒有技術,只是研發者沒有設備人力,因而委外代工,這有什麼好鼓勵。
林全說,反過來講,研發者擁有技術能量,卻不鼓勵,反而去鼓勵幫忙做代工的CDMO業者,這就很奇怪。(編輯:張良知)1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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