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投影在空氣中 11/1起也可申請設計專利
2020/10/19 18:27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19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軟體業者或設計師以往申請設計專利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用於實體物品,11月1日起放寬限制,如透過VR或AR等裝置呈現,也可申請設計專利。
智慧財產局9月29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修正案,放寬以往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只能用於實體物品的限制,訂於11月1日實施。
智財局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軟體業者或設計師以往若要針對電腦圖像或GUI設計取得專利,申請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用於螢幕、顯示器或手機等「實體物品」上,然而,隨著新興科技發展,圖像設計可投影在空氣中,也可透過虛擬實境(VR)、擴增實境(AR)呈現。
智財局表示,設計或研發圖像的人通常也不是生產或製造螢幕、顯示器、手機的廠商,對這些人而言,圖像設計本來就是軟體的一部分,可以用於各種數位產品,因此,取得設計保護範圍也不該侷限在某實體物品上,智財局也允許申請人可指定圖像設計用於不具實體形態的軟體或應用程式上。
智財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人未來能更容易並更有彈性的申請設計專利,同時取得更全面的設計保護。(編輯:趙蔚蘭)1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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