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投資不動產缺失 近3年遭罰2570萬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4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布,遠雄人壽因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作業共5大缺失,開罰新台幣850萬元。保險局統計,遠雄人壽近3年因投資不動產缺失遭罰金額,已合計達新台幣257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2018年底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辦理不動產投資開發及銷售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作業,以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情事,開罰新台幣850萬元,並核處16項糾正。
保險局官員表示,遠雄共有5大缺失,首先,遠雄對於自行發包工程未能建立廠商遴選,逕行以簽報處理、未建立不動產投資合作興建開發檔案管理作業、就不動產投資開發重大資訊未建立完整提報董事會的內控機制、未建立客戶信用風險評估機制、未訂定不動產公開標售仲介人績效考核標準及利益衝突防範機制等,這項制度面缺失罰最多,共360萬元。
第二,利害關係人交易缺失,金管會表示,因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共同委託第三人辦理廣告行銷及實品屋施作交易金額逾500萬元,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未由法令遵循主管切實覆核單位營業活動的法令遵循執行情形並出具意見書,以及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限額控管作業,有職權分工未符內部牽制原則等情事,合計罰330萬元。
第三個缺失是內部稽核單位查核作業,罰60萬元;第四個缺失是防制洗錢作業,合計罰100萬元;第五項缺失則是針對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未將不動產完整開發計畫等提報董事會報告等缺失,處以糾正。
官員強調,遠雄人壽這次開罰是遠雄的法令遵循未能落實,並非單一投資案,也呼籲保險公司應該依保險法令規定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
保險局統計,近3年來遠雄人壽合計罰鍰金額,2017年總共開罰金額為420萬元,其中有180萬元為不動產投資相關作業缺失、240萬元為一般保險作業缺失;2018年總共開罰金額為1800萬元,其中有1440萬元為不動產投資相關作業缺失,其餘360萬元為一般保險作業缺失;2019年至今因不動產投資相關缺失遭開罰金額為950萬元。
官員表示,2018年4月遠雄人壽最大罰鍰1440萬元,主要是2016年、2017年辦理不動產交易專案檢查時發現,當時勒令遠雄人壽前董事長趙藤雄與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2人解除職務,5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編輯:林淑媛)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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