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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職何壽川處分遭撤銷 金管會堅持原立場

2019/3/28 17:41(3/28 21: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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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顧荃台北28日電)行政院今年1月決定撤銷金管會解職前永豐金控董事何壽川的處分,並要求另行處分,不過,金管會今天宣布,難以期待何壽川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因此維持原解職處分。

行政院發言人Kolas(谷辣斯・尤達卡)表示,行政院尊重訴願委員會的決定;對於金管會宣布維持撤職處分,也予以尊重。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基於何壽川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對缺失未善盡督導責任,且沒有核實申報利害關係人,對於利益相關案件也沒有適當迴避,甚至產生利益衝突,有礙永豐金控集團健全經營,因此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2017年決定解除何壽川於永豐金控的董事職務。

不過經何壽川上訴後,行政院今年1月的訴願決定撤銷金管會原處分,認為金管會應該把決策過程、裁量基準講的更清楚,讓社會大眾信服這樣的處分有符合比例原則,未違背法律授權,並要求金管會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這也成為金管會銀行局首度處分被行政院打回票的情況。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表示,何壽川2005年起,便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長達10多年期間,他並未積極建立、改善永豐金控集團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的內部控制制度,容任永豐金控集團內部控制缺失狀態持續存在。

銀行局進一步指出,何壽川在相關交易實際參與其中,嚴重減損永豐金控集團內部控制制度的效能,難以期待他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因此維持原解職處分。(編輯:林孟汝)1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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