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華映緊急處分獲准 債權人90天內不得行使債權

2019/2/1 13:0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日電)面板廠中華映管公司日前聲請緊急處分被駁回後,再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抗告,獲得法院裁准,未來的90日內,華映債權人不得行使債權。

華映今天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桃園地院已於今年1月31日公告裁准華映抗告,從公告日起90天內,華映債權人不得對華映行使債權,而華映對於其所負的債務,也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必要的履約行為、經常性費用、以及員工薪資、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健保費、資遣費等,不在此限。

另外,在90天緊急處分有效期間內,華映就其所有的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除前項但書規定外,均不得轉讓、設質、信託、租賃、和解、拋棄、設定、增加擔保物權或為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

同樣地,債權人(含銀行團)針對華映所採取的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含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不包括執行名義之取得),也必須停止。(編輯:陸倩瑤)10802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