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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越南子公司股權交易案 補充公告付款條件

2019/1/3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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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30日電)大同公司今天補充公告出售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100%股權案,依申請變更程序分4期付款,金額為416萬美元(約新台幣1.28億元)、624萬美元、416萬美元、624萬美元。

大同公司這次交易對象為美家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交易總金額為2080萬美元,預計稅後處分利益約新台幣4.06億元。

大同發布重大訊息表示,這次交易依申請變更程序分4期付款,簽約後10日內買方支付416萬美元,並於30日內安排點交,點交後10日內支付624萬美元;另於收購認可核發後10日內支付416萬美元,並於完成營業執照及投資執照變更作業後10日內支付624萬美元。

大同指出,賣方保證於收到買方備妥所有申請收購認可所需必要文件確認無誤後,3個月內取得主管當局核發的收購認可,否則買方有權終止協議書,賣方應返回買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

大同說明,賣方保證在收到第3期款,且收到買方備妥所有申請投資執照、營業執照變更所需必要文件確認無誤後,6個月內取得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投資執照,每延遲一日,賣方同意支付買方2萬美元逾期違約金,若延遲超過2個月,買方有權終止協議書,且賣方應返還買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

台灣證券交易所2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大同2018年12月27日公告擬出售越南子公司100%股權,但未完整揭露合約重要資訊,已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因此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大同之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編輯:蘇志宗)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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