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減除 財政部拚下會期送立法院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2日電)因應大法官釋憲要求,財政部今天召開公聽會搜集各界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以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的意見,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修正案會在下會期前送立法院,趕明年上路。
財政部今天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召開「檢討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公聽會,討論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扣除額兩大議題。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今天公聽會主要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禁止薪水族列舉扣除違憲,並要求財政部2年內完成檢討修正,公聽會聚焦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以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兩大議題,「大家都蠻聚焦的,本來以為會雞同鴨講,所以還蠻訝異的」。
法官審理模特兒林若亞補稅案時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於去年2月8日作出解釋,認定現行規定薪資所得不能像執行業務所得一樣扣除必要成本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法。
宋秀玲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機制最慢明年起適用,另外,原則上,財政部也希望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也能在明年一起適用,讓納稅人後年報稅時就可適用兩項新制,因此,財政部下會期前一定會把「所得稅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
會中學者認為,現行薪資扣除額為新台幣20萬元,占中低薪資所得者的薪資比重較高,相當於每個月可扣除金額達1.67萬元,因此,薪扣20萬元的額度,對一般薪資所得者是足夠的。
學者指出,若開放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的話,適用者應該大部分都是高薪資所得者,建議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應適度考量租稅原則,給予適度的限制。
另外,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減除特定費用項目應符合4大原則,包含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以及共通性。
但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7大項目,因部分項目難以區分是否專為提供勞務使用或私人用途,研究報告建議設定減除上限,並建議由雇主出具證明該費用未由雇主負擔,且確與提供勞務具直接關聯性及必要性。
宋秀玲強調,減除特定費用項目的4大原則以及7大項目設限,獲得多數與會代表的認同。
至於在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方面,與會代表認為,扣除額應反映基本生活所需或維持生活品質,也因此,把消費性支出列為扣除額較不恰當。消費性支出如表演藝術門票費用、文化藝術類出版品及圖書消費、運動賽事及運動商品消費、防災商品支出、電子支付消費、綠色產品消費等。
與會代表建議,扣除額應配合當前社會關注議題及政府施政方向並考量財政健全,設定優先推動項目,包括長期照顧、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相關扣除額,以及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配合檢討扣除額度。(編輯:林孟汝)1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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