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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審博通併高通 要先過這兩關

2018/1/2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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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日電)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持續密切注意國際兩大晶片廠博通與高通合併案發展,當案件達成合併型態、符合審查門檻兩要件,公平會會就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進行審查。

博通有意併購高通,科學園區同業公會憂心,併購案恐對國內晶片製造等產業帶來負面影響,建議合併案須經過政府同意。

經濟部針對此案發展表示,暫不予置評。經濟部指出,博通與高通皆為國際半導體大廠,與台灣電子、半導體產業廠商都有長久合作關係,在整併案尚未確定之前,對於兩家公司整併的立場表達必須謹慎,以免影響未來產業間的合作關係。

公平會副主任委員彭紹瑾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公平會密切關注博通與高通合併案發展。當企業結合型態跟審查門檻都符合時,公平會會就合併案進行審查。

首先在結合型態上,彭紹瑾指出,根據公平交易法,結合有5種態樣,包含合併、持股1/3、受讓或承租、共同經營或委託經營、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彭紹瑾指出,目前博通、高通兩家企業併購之爭持續,而高通股東會將在3月召開;根據外媒報導,博通擬爭取入主高通董事會以推動這起合併案,要等高通股東會結束後,才會知道兩家企業是否符合結合的樣態。

其次,在審查門檻上,彭紹瑾表示,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當事業結合時,在台灣市占率超過1/3、或參與合併的一家企業市占率達1/4、或全球年度銷售額達新台幣400億元時,都要事先跟公平會提出申請。

彭紹瑾也補充說明,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會是否審查境外合併案件,可考量結合效果對我國市場有無直接、實質且可合理預見的影響。10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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