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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檔案堆成山 智慧局擬刪永久保存規定

2017/12/2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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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8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專利法最新修正草案中,擬將專利檔案永久保存規定刪除,改視專利檔案類別明訂保存年限,並溯及適用修正條文施行前,以處理已過期且無爭議檔案。

智慧局徵詢各界意見後,針對專利法修法議題提出約20條修正及新增條文,其中包括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由永久保存改為分類定期保存。

智慧局官員表示,依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紙本檔案必須永久保存,但因數量龐大,經溝通後決定修正法規內容,以處理過期檔案。官員並說明,自民國91年起申請的專利紙本檔案都已數位化,此前的檔案數量多,甚至因年代久遠,難以進行掃描、數位化,因此規劃分類處理。

其中專利權期限已過,專利權人已放棄權利,或是未取得專利、申請人申請撤回的檔案,在修法通過後都可能被銷毀,官員強調,後續會由委員會針對檔案是否具有存在價值進行討論,像仍在打官司、有爭議的案件,就要予以保留。

而針對有價值的專利紙本檔案,此項修正條文也賦予智慧局延長保存年限的權限。

智慧局已在12月21日舉辦第一次修法公聽會,但部分修正條文尚未完成討論,將在明年1月15日舉行第二次公聽會。1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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