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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農地開放農作設施綠能屋頂 農電共生

2017/11/2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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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8日電)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國產署修正相關要點,國有地出租農業用地承租人可於農作設施、畜牧或養殖設施的屋頂,附屬設置太陽能板等綠能設施,促進農電共生並提升智慧型農業科技多元運用。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邊子樹今天表示,為配合農委會今年6月底修正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國產署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讓國有地農業用地承租人,自11月9日起,可在不違反農地農用的前提下,在農作、畜牧與養殖設施(例如溫室、農具機室等)的屋頂,設置綠能設施。

邊子樹表示,根據統計,目前國有農業用地的承租戶約有7萬多戶。為避免「假農業、真種電」弊病,作業要點僅開放農業設施上方的屋頂可以架設綠能設備,且依規定,只有面積在0.1公頃以上的農地,才可申請裝設溫室、農機具室冷凍室、畜舍等農業設施,因此並不是每戶都符合申請資格。

國產署表示,有意申請的國有農地承租戶,須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興建農作、畜牧或養殖設施的容許使用核准文件,並將核准文件(含完工照片)送出租機關備查後,檢附綠能設施圖說及申請書,向出租機關申請核發農業設施(網室除外)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的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書,才能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綠能設施容許使用。

國產署強調,新作業要點雖放寬國有出租農地可裝設屋頂式綠能設備,但農業用地還是要作為農用,若農業設施有作為自住等與農用無關的行為,地方農業局仍會定期查核取締,提醒承租戶留意。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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