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釋出用哪招 經濟部本週提報告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3日電)為釋出閒置的工業區土地,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民進黨立委達成共識,將在產業創新條例中列入對應措施,工業局目前正就強制買回與代為標售等方式研議,預計5日向政委提出初步報告。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將解決「五缺」列為重要目標,其中針對缺地問題,上週與民進黨立委達成共識,預計在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民進黨團在朝野協商時加入有助釋出工業區閒置土地的相關條文。
根據經濟部資料,全國各工業區閒置土地約747公頃,其中閒置空地672公頃、停工歇業廠區75公頃。工業用地3年以上未使用就是閒置土地,而其中部分空地甚至長達10年都沒建廠。
工商時報今天報導,除立委主張的「強制拍賣」做法,日前政院內部會議也提出「代為標售」機制,加上經濟部原先提出的「強制買回」,進一步協商分析後,將由政院拍板決定確切方向。
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工業局上週開始就各提案方式進行資料蒐集與意見諮詢,除分頭拜會內政部與國產署外,同時蒐集民間估價師、土地登記代理人、地政士及律師等專業人士意見,預計5日會向行政院提出初步報告,確定大方向之後再研議細節。
游振偉指出,若採用強制買回方案,政府須提撥大筆資金,但基於促進工業用地使用的立場,不一定必須將土地收回,而是可以代替地主將土地以合理市價將土地標出,但由於過去未採行這種方式,必須再進一步研究可行性與實施方式,也不排除混合式的變形方案。
針對強制釋出閒置土地的對象標準,先前暫定為企業取得土地3年未使用建廠,給予2年改善並未建築使用者,游振偉表示,工業局目前也就此考慮是否可分析階段性時間,縮短閒置期間。
游振偉舉例,蓋工廠前必須先提出申請,取得執照後才能完成工廠登記,經過一連串過程才會「完成使用」,但若廠商沒有申請建造,則代表不可能在2年內完成後續動作。
游振偉強調,最理想的狀況是地主自己使用,或自行進行租售,但政府必須保有最終手段,每個方案都各有優缺點,待方向確定,再進行細部規劃,詳細討論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以及如何克服。10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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