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稅掰掰 綜所稅最高稅率降為4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日電)財政部今天公布股利稅改方案,富人稅45%宣告終結,綜所稅最高稅率級距,將調降為40%;營所稅則從現行17%調高為20%,但將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調降為5%,彌補企業損失。
財政部下午舉行記者會,財長許虞哲公布股利稅改方案,確定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但股利所得分成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部分免稅、合併計稅」制,乙案則是日前傳出的二擇一案。
此外,富人稅45%宣告終結,綜所稅最高稅率級距,將調降為財政健全方案實施前的40%;營所稅則從現行17%調高為20%,但將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調降為5%,彌補企業損失。
根據財政部方案內容,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的甲案,將採「部分免稅、合併計稅」制,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總額的37%免稅,剩下63%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並取消股利可扣抵稅額帳戶。
至於乙案則是日前傳出的股利所得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分開計稅者,單一稅率為26%;合併計稅者給予抵減稅額,可抵減稅額計算方式為股利X8.5%稅率,每一申報戶上限為新台幣8萬元。
另外,現行外資股東的股利所得採就源扣繳20%,也提高為21%,藉此縮減內、外資稅負差異。若採甲案,內外資稅負差距可降為3.36%;採乙案,則內外資稅負差距降為4%。
新聞小百科:股利所得二擇一課稅制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日電)新版股利所得稅制度將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可望改成「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及「定額免稅、合併計稅」二擇一方式課徵,如何計算,一次看懂。
現行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採「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公司階段所繳納的營所稅,可半數扣抵個人綜所稅,股利稅負高低,將隨股東的個人綜所稅邊際稅率而定。
以105年度公司營利所得新台幣100萬元為例,營所稅稅率17%,公司階段繳納營所稅17萬元,若個人股東適用綜所稅稅率級距為40%,該個人股東應就股利所得補稅31.5萬元(100 X 40% -17/2)。
如果個人股東適用綜所稅稅率為5%,則反而可退還3.5萬元的稅(100 X 5%-17/2)。
新版股利所得稅制度將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而改成「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及「定額免稅、合併計稅」二擇一方式課徵,民眾可根據自身狀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課稅方式。
首先,新制的「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採股利所得單一稅率26%課徵,不再另外給予可扣抵稅額,也不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
換言之,在同樣條件下,適用個人綜所稅率40%的投資人,需要繳20.8萬元股利所得稅,較原本應繳的31.5萬元減少10.7萬元。不過,由於企業營所稅調升為20%,投資收益總稅負則變成40.8%,仍較舊制的48.5%為低。
至於適用綜所稅5%稅率的投資人,若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由於單一稅率為26%,比個人綜所稅稅率高出許多,對他們來說並不公平。因此新制提供「定額免稅、合併計稅」方式,並給予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也就是說,投資人股利所得若未滿8萬元,可全數扣抵,超過8萬元部分,則不可扣抵。
另外,財政部稅改也提出「部分免稅、合併計稅」方案,無論大股東或是小散戶,獲配股利有37%可免稅,剩下63%則併入綜所稅,按個人稅率級距課徵。此方案的優點是稽徵簡便,所有人一體適用,但缺點是取消可抵減稅額,小股東可能因此加稅。1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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