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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輔導水井納管 雲林停徵登記規費

2017/4/24 15:10(4/24 15: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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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4日電)雲林縣政府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縣長李進勇今天宣布,基於公共利益原則,停徵農業用及家庭自用水井登記規費,從即日起至民國109年止。

縣長李進勇在縣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近日因為水井水權登記收取規費問題,引起農民誤會及反彈,縣府及時因應並做出對策。

他指出,水井規費的徵收,是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民國90年10月24日頒布「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收取,每一水權登記案件收取工本費用為新台幣2700元,包括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並非另行增訂或新訂。

李進勇說,縣內既有水井1萬2000多口,僅有2000口是合法登記,為了農民生計,避免地層下陷,建請中央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終於在104年12月及105年9月修法,賦予納管既有水井合法化免於填塞的法源依據。

縣府水利處表示,從102年開始推動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政策,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填塞,當時中央並無相關法令可賦予納管水井合法空間,經縣府多次向中央反映,終於取得法源,盼農民配合政策,儘速完成水井水權登記。1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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