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一次買400公斤 檢察官:恐是洗錢
2017/3/16 21:54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6日電)有人一口氣買400公斤黃金,你相信嗎?檢察官指出,這極可能就是洗錢,當然銀樓業者一定會忍不住說,1公斤黃金新台幣100多萬元,還是讓我賣了吧!
洗錢防制法新制將在 6月底上路,除加重金融機構的責任,對於銀樓也加強把關,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蔡佩玲今天在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論壇」表示,除了防制利用金融機構開人頭戶洗錢之外,透過銀樓洗錢也是必須防制的管道。
蔡佩玲說,透過金融機構匯款,錢一下子就出境了,只能靠清算機制來預防洗錢。因此,在洗錢防制法新制下,將強化金融機構的責任,要求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嚴審的做法。
她直言,先前曾傳出有政治人物的太太,一天內匯款新台幣3千多萬元至海外,以每筆46萬、47萬元不等金額分批至10幾家銀行匯出,避免超出自然人每日匯款管制額度上限。
她以洗錢常用的人頭貸款為例,如果金融機構能夠嚴審客戶,就不會出現檢察官開偵查庭時,一口氣面對5、6個當人頭的遊民。
另外,除了在金融機構開人頭戶之外,成立人頭公司,甚至是透過公益基金會,也不排除是可能的洗錢方式。
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她強調,除了防制一般的洗錢,對於知名重要政治人士,要成為金融機構的客戶,依新制金融機構也須特別嚴格審查,避免風險。
她笑說,洗錢防制很重要,任何洗錢的管道都要防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索賄案,林益世把錢放在馬桶,也是「洗錢」。1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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