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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涉洗錢查不查? 檢察官這麼說

2017/3/16 21:00(3/16 21: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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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6日電)洗錢防制法新制將在6月底上路,高知名度重要政治人士及關係人的金融交易,須列入金融機構嚴審名單,小三到底算不算關係人?檢察官認為,不能只看心靈身體,要看財務關係。

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至於關係人是否包括親信、交往的「小三」?蔡佩玲解釋,如果小三幫忙管財務就須揭露,但只有心靈或身體的關係,並不涉及財務,原則上就不在這個金融機構嚴審的範圍。

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蔡佩玲今在金融研訓院「台灣金融論壇」表示,因應洗錢防制法新制,金融機構面對客戶時,只要是列入名單的高知名度政治人士,相關金融交易即須嚴格審查,高知名度政治人士的關係人,依規定也須比照辦理。

她說,先前曾傳出某政治人物的太太,匯款新台幣3千多萬元至海外,以每筆46萬、47萬元不等金額分批至10幾家銀行匯出,避免超出自然人每日匯款管制額度上限,但還是被銀行發現,通報給金融情報中心。

她笑說,雖然有些卸任立法委員認為自己不須列入金融機構嚴審名單,但因其知名度很高,有影響力,仍被列入。不過,也有政治人物因未列入洗錢防制法強制嚴審的名單,主動詢問為何自己沒被列入,彷彿是政治人物想爭一個面子。1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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