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6月完成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
2017/3/11 12:51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1日電)為落實2025非核家園政策,原能會今天表示,正積極審查台電公司核一廠除役計畫,預定6月底完成審查,也要求台電公司於107年底及110年中如期提出核二廠及核三廠除役計畫。
原能會表示,秉持「全民的原能會」理念,認同民間團體311大遊行「核廢處置動起來」之訴求,2025非核家園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在邁向非核的過程中,應積極面對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的問題。
針對台電公司未依時程選定低放處置設施場址,原能會已依法開罰1000萬元要求改進。
原能會也說,已完成台電公司「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兩項報告的審查,要求集中式貯存設施應 3年選定場址 8年完工啟用,做為蘭嶼遷場以及核電廠除役廢棄物貯存的解決途徑。
另外,集中貯存設施僅為「中繼站」,台電仍應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早日選定處置場址,以妥善解決問題。
在核廢料搬離蘭嶼及核電廠前,原能會指出,將持續嚴格監督台電公司,做好貯存相關安全營運工作;同時嚴密監督蘭嶼及核電廠地區的環境輻射監測,以確保民眾健康安全及環境品質。
有關民間核廢論壇的多項共識,原能會也表示認同並予參採,並已建立「公眾參與平台」,並加強辦理公民參與、地方訪查、說明會及環境平行監測。
像是共識中提到,選址不應以地區人口密度高低作為評定的唯一要素,原能會也回應,已要求全台灣地區為選址的範圍,不宜預設無人島或準無人島。
而共識也指,低階核廢料應境內處置,建議先討論中期貯存。原能會也說,已訂定「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場址規範」,可供台電選址作業的客觀標準;原能會也要求集中式貯存設施方按應3年選定場址,8年完工啟用。10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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