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自由化為財團解套?台塑回應了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6日電)媒體報導電業自由化是為台塑等大企業解套。台塑企業表示,電業自由化是世界潮流,且電業自由化可落實台灣非核家園與全力發展再生能源政策,為特定企業解套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台塑石化總經理、麥寮汽電公司總經理曹明表示,經濟部草擬「電業法修正草案」內容,規劃分二階段推動電業自由化,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採循序漸進來達成提升電業經營效率、增進用戶權益、營造友善分散式電力發展環境等目標,主要為落實台灣非核家園與全力發展再生能源政策,電業自由化為特定企業解套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
曹明指出,若深究「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規定,未來再生能源業者將可透過躉售、代輸及直供等方式售電,大幅鬆綁現行法令限制,再生能源如果以分散式電源就近供應家戶用電,除了可免去線路損失,同時,在未來風力、太陽能等發電設備成本不斷降低的趨勢下,再生能源將可蓬勃發展,加速達成政府設定目標。
曹明說,既有民營電廠業者經營績效主要取決於國際燃料價格成本,過去幾年,台電公司因國際燃料價格大幅飆漲而虧損即為一例。
未來電業自由化後,若民營電廠自行尋找客戶售電,業者必須增加備用電力投資、電力輔助服務等成本,而在環保要求日趨嚴格下,必須負擔沉重的汰舊更新設備費用,加上為配合推展綠能所繳交的基金,以及地方政府要求的回饋金等,都會墊高發電成本,並非如報載所指涉的,民營電廠業者可以因成本較低,進而佔據台灣的用電戶。
另媒體報導有關民營電廠未繳納公積金。曹明強調,公積金是依據民國18年所制定的「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而來,民營電廠屬台電代工廠性質,直接躉售予台電而無其他用戶、依購售電合約規範須自負盈虧、受電業法的特別法規範、售電價格依前一年的煤價來計價,長期並無暴利,並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1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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