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酒精膏煮火鍋 加熱5大禁忌
2015/12/17 12:03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天冷民眾愛吃火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使用酒精膏(塊)加熱的餐飲業者,有5大禁忌要遵守,包含避免使用一般打火機或火柴棒點火,及不可在燃燒狀態中直接加注。
消保處近日接獲民眾反應,入冬吃鍋盛行,享用美食之際,消費者或店家容易忽略加熱的燃料產品是用甲醇、乙醇及工業酒精等化學原料製作,易燃之外,火燄無色無味,萬一服務人員填加酒精膏(塊)時不慎使用,就會導致消費者及工作人員遭受嚴重灼傷。
消保處特地提醒所有餐飲業者,添加酒精膏(塊)加熱時,一定要注意下列5點,以確保安全;同時已協調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等機關輔導餐飲業者及勞工正確使用,以確保所有人的安全。
1、請業者或操作人員以長型點火槍點燃,避免使用一般打火機或火柴棒。
2、酒精膏(塊)不足時,業者必須直接更換器皿,千萬不可貪圖方便,讓操作或服務人員直接加注在燃燒中的器皿中;另於添加酒精膏(塊)時,必須確定器皿內已無餘火。
3、因酒精膏(塊)燃點低,添加過程中如發現有外溢或污染情形時,消費者一定要要求業者直接更換器皿或先將器皿擦拭乾淨後,才可點火使用。
4、不要移動燃燒中的酒精膏(塊)煮食器具,避免翻倒釀災。
5、使用時如不幸遭遇酒精膏(塊)釀災,應手持乾粉滅火器朝向火源根部左右移動撲滅火勢,嚴禁用水滅火,也千萬不要在情急下用手或物品拍打,以免擴大燃燒面積,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
此外,經濟部今年第三季已辦理市售酒精膏(塊)的標示查核,共查核163件,結果151件合格、12件合格,不合格問題包含未標示製造日期、原產地及保存方法等;消保處並已請經濟部再抽驗成份,以確定市售產品不會揮發出有毒物,檢驗完成將公布。1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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