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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6月後機車位變公設 北市要開罰

2015/11/2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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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5日電)根據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修正命令顯示,從今年的10月7日起,凡是在99年6月22日以後申請建照的建築物,若再經過二次施工將機車格變成公設時,將罰款、限期改善或拆除。

至於99年6月之前申請建照的建築物,若社區原核准機車位改為非停車位的其他公共使用者(如大廳、公共設施等),都發局仍維持登錄列冊暫免罰鍰。所以,若是建照申請在99年6月22日後的新推案,機車位改建公設將不符合列冊暫免罰鍰的規定,民眾應特別留意。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主管機關延續先前對於違建的一貫政策,重點著眼於避免新的違建或車位二次施工情形再產生。

曾敬德指出,過去車位改建成公設狀況相當普遍,有些社區原本一樓規劃為機車停車位,但卻透過二次施工將原本在一樓的機車停車格,搖身變為美輪美奐的一樓大廳或公共設施,明顯違規使用。

由於違規者不在少數,加上建案已經交屋到民眾身上,若大規模查緝勢必造成住戶困擾,久而久之車位二次施工的問題也成了歷史共業。

曾敬德說,主管機關態度很明確,希望透過政策的規範,讓新違建不再發生,包括新違章的拆除、新的房屋移轉要出具建築師無違章建築的證明,到新大樓機車位不得二次施工做公共使用等,至少可以抑止不讓新的違建再產生,但既存的違建則需要時間與執政者的智慧來解除。1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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