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業總公司南遷 高市限明年底完成
2015/11/12 11:09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2日電)「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已經施行,高市府經濟發展局長曾文生今天表示,依規定13家業者應該在105年底前將總公司南遷或登記營業地在高雄市,否則依規定就是停用。
去年高雄市發生八一氣爆事件,造成嚴重死傷,石化業管線的維護管理成為高雄市重要課題,高雄市訂定「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並已經施行。
高雄市議員李柏毅在市政總質詢,針對在高雄市石化既有管線13家業者,是否依管線自治條例規定南遷提出質詢。
他表示,如果政黨輪替後,距離明年底施行,大約半年的時間是否足夠要求石化業者南遷高雄?
曾文生指出,市府依規定已在10月底要求13家石化業者提出年度管線維運計畫,經發局已請專家針對石化業者管線安全管理系統、管線操作及監控系統、維修保養檢查等和緊急應變能力等進行審查,如不符會要求改善。
他表示,已有石化業者同意南遷並將南遷計畫案送股東會確認。推估半年時間足以讓公司提股東會確認,時間流程許可。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石化業者於105年底前,將公司總部南遷或登記營業地在高雄市;未施行者依法停止使用。
高雄市清查13家既有工業管線業者,使用管束長約1221公里。1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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