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榮勞資團體協約 員工權益大躍進
2015/10/30 16:03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0日電)唐榮公司勞資雙方今天簽訂團體協約,其中離職補償金18個月等權益條文,為高雄市工運界簽訂團體協約樹立新指標,對工運界爭取更佳勞動條件也具指標作用。
唐榮工會理事長張仲傑指出,這次約修正20條條文,其中3條最重要,包括員工依法行政遭訟時,將由公司代為協助訟訴;若公司經營不善關廠,55歲以下員工可獲18個月的離職補償金;5年內退休員工不得任意降調職務。
在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及工運界見證下,唐榮董事長張復盛與張仲傑代表簽下這項團體協約,這是張仲傑擔任理事長以來,爭取與資方的第3度簽約,讓唐榮員工權益大躍進。
張復盛表示,企業穩定發展有賴優質經營團隊努力之外,員工向心力更為重要;唐榮勞資雙方歷經1年努力,達成團體協約共識,協約顧及公司發展及勞資雙贏,將可讓唐榮往更好方向發展。
鍾孔炤認為,新約「3點全露」,唐榮勞工權益獲得更充分的保障,預料這項協約將成為團體協約的標竿,唐榮勞資雙方展現的氣度,共創未來雙贏,值得肯定。
唐榮公司民國95年民營化至今,在工會努力下,已簽過3次團體協約。10410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