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經濟弱勢可延期納稅 財部:擬子法2014/12/30 15:45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明訂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納稅,期間不得超過3年。財政部表示,有了法源依據,將開始著手研擬子法。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