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價公式 台電:無預設立場
2014/12/24 11:57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4日電)台電公司上午澄清,未主動要求提高新版電價公式利潤率一倍;合理利潤需待政府未來成立的「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台電沒有預設立場。
媒體報導「台電提高利潤率補虧損 學者批換湯不換藥」,經濟部國營會及台電公司今天臨時召開記者會澄清。
依照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8日決議的新電價公式,扣除每度重建成本 0.1元後,台電如果仍規劃在10年內攤平累計虧損,財源將從何處來?媒體23日詢問台電總經理朱文成,是否要提高合理利潤率。
台電主管指出,累虧是以前電費沒有漲足的虧損,台電為97%的國營事業,不管是政府編列預算或減資再增資彌補累虧,未來都還是全民負擔。
台電表示,電業法第60條載明電業要有合理利潤,至於新電價公式的合理利潤是多少,並非由台電決定,需待政府未來成立的「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
台電指出,25日的公聽會就是要聽各方更多人的意見,台電巨額累積虧損,不管要怎麼處理,也需要共同面對,至於要用哪一種方法彌補過去虧損,合理利潤率多少才合理,台電沒有預設立場,都可以討論。10312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