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國際影音平台爭議 學者籲通過公媒法
(中央社記者葉冠吟台北28日電)公視設立國際影音平台引發爭議,公視總經理曹文傑今晚在公視節目「有話好說」說明計畫來龍去脈,學者劉昌德認為國際影音平台不是不能做,而要有法源依據,且不應以宣傳形式執行,呼籲應加速通過公共媒體法。
公視27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文化部委託公視設立國際影音平台的前導計畫執行與否,若這項計畫通過,未來將展開4年新台幣58億「國際數位傳播計畫」。外界與多名董事質疑這項計畫是受政府指示做「大外宣」,且程序不完備,但最終結果仍以11:4通過。
不過,曹文傑、執行副總經理謝翠玉因程序爭議當場請辭,職位做到7月底;新聞部經理蘇啟禎則認為計畫缺乏充分討論,倉促執行將引發公視內外更大疑慮,也一併請辭。
公視「有話好說」主持人陳信聰今晚邀請曹文傑、投下反對票的公視第6屆董事鄭自隆以及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出席節目,討論公視獨立性與程序爭議。
曹文傑在節目中說明計畫來龍去脈,她表示,公視過往無論籌備台語台或超過預算上億元的前瞻計畫,都是先與文化部討論,架構雛型完成,確定有經費,才會向董事報告,與這次國際平台籌備過程沒有差異。鄭自隆也不認為這樣的程序有問題。
曹文傑指出,6月18日召開董事會時,此案尚未定案,並未向董事提及,直到6月20日,文化部長李永得確定會替公視爭取經費後,才在7月18日的董事會報告。
關於程序問題,劉昌德有不同看法。他以台語台為例,台語台籌備期相當長,召開不只一次的公聽會,也有專責的董事協同進行。劉昌德認為,國際平台太倉促,而且在文化部確定之後才開始讓董事會參與,並不妥當。
曹文傑也說明前導計畫的4500萬元的運用方式,分成4大部分,以公視新聞部、國際部、節目部主責的內容製作分得2970萬元最高,其餘網路平台、行銷宣傳與人事費,則分別為580萬、250萬、700萬元。
鄭自隆則在節目中再三強調,由公視設立國際平台沒有法源依據。他解釋,目前「公共媒體法」草案尚未通過,現有的「公共電視法」也未提到公視可對外進行國際宣傳。
主持人陳信聰補充,目前政府挹注給公視9億經費,法定明文是「捐贈」形式,現在改以類「標案」形式和政府簽下4年計畫。陳信聰說:「政府也許會透過給錢、不給錢形式,影響(公視)獨立自主,在沒有法源之前,公視接那麼多錢,難道不會像潘朵拉的盒子嗎?」
曹文傑回應說:「所有內容都還是有公共電視製作人內部把關,我們不做替政府擦脂抹粉的事情。公視絕對不造假。」
曹文傑也強調,這項計畫每年約10億的經費,最快明年2、3月簽約後才會開始。她認為在第7屆董事會成立後,仍有充裕時間討論,包含國際影音平台的組織架構、人事職掌,「甚至可以否決(計畫)」。
劉昌德提及,成立國際平台用意良好,國際傳播至關重要,由公視來主責執行沒問題,他相信公視嚴格的「新聞製播公約」、「製作人制」,不會流於政府宣傳。
不過,劉昌德表示,這項計畫不應以「宣傳」形式執行,否則會引起反感。他認為若要宣揚台灣價值,應該是「微外宣」,將現有做好的節目做外銷。他也希望趕緊通過「公媒法」,讓公視堂堂正正做事,並增加預算規模。(編輯:唐聲揚)1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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