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劇場不列古蹟 文資局請中市府提供審議程序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0日電)台中市政府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天外天劇場」不指定為古蹟。文化部文資局表示,今天將函請台中市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是否符合文資法等規定。
天外天劇場是台中市富豪家族吳家於1933年出資興建,為當年全台最大的圓形屋頂鋼筋結構建築物,劇場內舞台寬18公尺,也較同期劇院大3到4倍以上。當時是地方士紳聚會場所,包括霧峰林家的林獻堂都曾在此活動,見證歷史發展,文史工作者多年來奔走,希望能保存天外天劇場。
然而台中市政府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再次審查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價值,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不予登錄為歷史建築、不予登錄為紀念建築,引發爭議。
文化部文資局發新聞稿表示,文資局將在今天函請台中市政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是否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辦法等規定。
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爭議案,先前經台中市政府提送2015年2月5日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經決議不予指定或登錄。文資局從2018年1月起補助台中市政府辦理「台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計畫」(總經費新台幣350萬元、補助245萬元),2019年11月提出成果,認定具有文資價值。
不過6日台中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結果,與調查成果有落差。文資局表示,基於維護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為避免建築有立即遭受破壞可能,已聘請保全人員現場協助,確認是否有拆除作為。
天外天劇場後續如遇有文資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所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工程施工進行者」、「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事項,文資局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逕列暫定古蹟作為,爭取再行溝通空間。(編輯:張雅淨)1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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