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758號決議6 / 法學者指2758號決議荒謬 無涉中華民國存在
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被中國列為對台法律戰武器,連結一中原則,框限台灣地位。國內外學者分析,決議僅處理聯合國內部中國席位,無關台灣地位,聯合國也無權決定台灣地位,國際社會若接受中國論點,台海將面臨更高風險。
(中央社記者曾婷瑄巴黎19日專電)近期美國拋出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闡釋,反對中國扭曲,將此決議與「一個中國原則」連結。法國學者高格孚指出,這是聯合國最荒謬的決議,強調此決議從未提及中華民國或台灣,中華民國合法性毋庸置疑。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決議全文:
大會決議
2758(26).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971年10月25日,
第1976次全體會議
資料來源:聯合國
「台法文化獎」得主、里昂政治學院學者高格孚(Stéphane Corcuff)接受中央社專訪分析2758號決議的歷史背景,以及其荒謬、引人非議之處。
挾新興國家票數優勢 取代蔣介石代表席位
聯合國設立於二戰後,創始成員包括中華民國。4年後才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排除在聯合國機構之外。當時給中國的席位只有1個,蘇聯和美國引領的各國在該承認哪個中國的問題上出現分歧。
在此期間,蔣介石帶著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並持續在聯合國代表整個中國,蔣介石政府當時仍持續為全中國人民繳付會費。
從事台灣研究30年的高格孚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想進入聯合國,但由於中華民國和美國作為安理會成員都有否決權,能反對讓中國進入聯合國的議案,所以只有兩種方法。
不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就是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和中華民國共存。後者也帶出兩個可能性:一是給予中國安理會成員權利,中華民國退為一般會員國;另一是讓中華民國保留權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僅以一般會員國身分參與。
但中共不願讓中華民國繼續存在,更視台灣為其領土。因此,除驅除「蔣介石代表」外,中共反對其他解決方案。
根據機制,在聯合國大會多數同意下,可避開安理會否決權。1971年10月25日,2758號決議案於聯大通過。「當時還不存在於聯合國的中共,透過盟友,特別是二戰後因解殖與獨立運動而生的新興國家,以票數優勢通過決議案」。
中國玩文字遊戲 先定結果再湊論述
中共認為,1943年「開羅宣言」與1945年「波茨坦公告」明確表示日本須將台灣歸還「中國」。高格孚強調,中國在玩文字遊戲,企圖誤導。
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成立,因此根據上述兩份宣言,日本戰敗後,台灣交付對象指的就是中華民國。「中共說謊的部分,就是他想要讓中華民國消失,取得中華民國在這協議中的權力;但中華民國仍舊存在,中共論述站不住腳」。
高格孚表示,中國常玩文字遊戲,例如中美聯合公報中寫,美國「認知到」(acknowledge)兩岸「一個中國」立場,卻總是被中國引述為「承認」(recognize)。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套說辭,高格孚駁斥,共產黨顯然並非「中華民國」下的不同政府,而是個新國家,因此改變的不僅是政府,也是國家。
中華民國退守台灣後仍被承認,也和世界保持邦交,因此兩國間沒有自動取代或繼承。且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民國政權仍存在於中國數個月的時間;換言之,有段期間內,中國有兩個政府。
學者指出,中國所有法律論點都是「事後」(ex post)建構的,為的就是合理化中國加入聯合國的要求。
議案未提中華民國或台灣 不承認不等於不存在
中共外交部高層楊濤曾在記者會中「反駁」美國,說若台灣不屬中國,為何當初決議提到「驅逐蔣介石的代表」。
高格孚強調,這個論點很具惡意,因2758決議就是中國自己寫的,「驅逐蔣介石代表」說法也是他們提出的,原因就是不希望議文中出現「中華民國」。但他也認為,其實此舉對中華民國有好處。
中共目的就是要取代中華民國,「他們的論點是台灣1945年被中華民國接收,而1949年中華民國就在法律上消失了。若中華民國不存在,就不能被提到,只能稱之為『蔣介石代表』,但中國的自身矛盾再次作繭自縛」。
高格孚說,原因在於,「2758決議案從未表述過中華民國不再存在於聯合國,沒有這樣的字句」,整份決議案不僅未提及中華民國,也未提及台灣。
換言之,聯合國大會從未將「中華民國」驅逐出聯合國;1971年發生的,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
最重要的論述是,「不是因為停止承認中華民國,它就不再存在 — 承認不等於存在,中華民國持續存在。國際之前承認他,之後不再承認,然而現實狀況並沒有改變,變的只對他的看法」。
聯大最荒謬錯誤決議案重新討論、闡明2758決議很重要,「因為這是聯合國所能通過在法律上最荒謬、矛盾、錯誤的議案」。高格孚在訪談中逐一分析決議案的3法條。
第一個謊言,就是第一條「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高格孚指出,該政權在聯合國大會表決議案時並非會員,所以沒有「恢復」一說。
接著,投票時中共根本非會員國,也非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然決議案第二條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我們正在改寫歷史,為了合理化『恢復』一詞,而寫得彷彿中共已是會員,但若如此,何須決議案?」
而第三條「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權利、承認其政府,更是矛盾。
高格孚說,「第一、第二條已如此宣稱,卻在第三條才有此決定。顯然這決議是披著法理推論外衣的意識形態,內容可謂不合法,不僅與事實不符,其司法論證也站不住腳。能通過就是因為地緣政治和意識形態」。
第三條後半部表示要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驅逐」。但若中華民國真為決議案所言為「非法」,則1949到1971年間與中華民國簽訂的所有協議也應隨之廢止。
他強調,然而這些協議如今仍在聯合國有效協議的名冊中,這意味著,退守到台灣且仍為中國在聯合國代表的中華民國,其合法性無庸置疑。
但中共不能提到「中華民國」一詞,所以必須把中華民國的存在稱為「非法」。學者指出,如今在聯合國憲章電子版中,中華民國代表的署名被憲章簽訂當時根本尚未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取代,荒謬至極。
台灣地位未定論不具法理 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對於「台灣主權未定論」,高格孚認為在法律層面上與現實不符。他當然希望台灣主權由人民投票自決,但這只有在「舊金山協議」談判當下才有可能。
「那時我們應該讓台灣人民針對解殖進行投票,決定是否終結中華民國,這是法國代表的立場,但當時並未選擇此方案」,而是透過「國際協議」批准了中華民國在台灣。
他認為這份協議並未支持「未定論」,而是表明兩步驟:一,是日本拋棄對台灣的國際權利;二,是依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把台灣主權交託給中華民國。
因二戰為全球戰爭,美國要求簽訂一份多邊和平協議,而非流程更快的雙邊協議,因此直到1951年舊金山會議才處理此議題。
由於美國和蘇聯意見不合,因此會議當時,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都未出席,必須轉交主權的日本當下沒有「接收者」,這也是「未定論」的起源 — 即因無人接收,所以應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做為人道主義者,我也希望能這樣」,高格孚重申。
然而,就在「舊金山協議」生效前幾個小時,日本和中華民國在美國的壓力下,1952年於台北簽訂了「中日和約」,終止了中華民國和日本間的戰爭,而戰爭時還不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與協議無關。
此外,「中日和約」也撤銷了雙方在民國30年前所締結的所有條約與協定,包括馬關條約,「因此台灣主權,回到了滿清政權合法繼承者,也就是中華民國手中。換言之,在國際法上台灣地位很清楚」。
高格孚分析,台灣地位問題複雜性並非來自法律層面,而是共產黨、國民黨、獨派間各種意識形態、地緣政治,及列強在不同時期下的「權宜之計」不斷角力競逐下的結果。
中華民國可作為現階段主權工具
高格孚告訴中央社,台灣已有政權,叫中華民國。「有人希望改名為台灣共和國,有何不可」。但他認為,問題在於可行性,「因地緣政治,這暫時不可能。此外,中華民國也有輝煌歷史:打敗清朝、整理典籍、保護珍寶、豐富中華文化等,不必以為恥」。
但他也表示,「我理解台灣人想要台灣國。但現階段,或許能以『台灣共識』作為主權工具,因為中華民國存在,而台灣共和國不存在」。
高格孚分析,若宣布成立台灣國,不僅有開戰風險,會立刻承認的國家也不多。而且,若成立台灣國,它必須要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合法繼承者。
因若非如此,「台北和約」(中日和約)把台灣從日本歸還給中華民國的益處就沒有了,「若中華民國消失,恐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有理由接收台北和約中的好處」,以及許多中華民國繼承的歷史與物件。
台灣正常化避免台海戰爭 強權同時承認為上策
講到台灣如何在國際社會「正常化」,高格孚有兩個建議,一是通常並不被考慮的「台灣海峽核武化」。問題是一旦開始核武化台灣,中國有可能會先發制人。
第二解方是強權外交,即「大量承認中華民國」。
「有鑒於中國令人可憎的經濟、外交等報復行動,強權恐怕不會單獨承認中華民國,但這些國家可以在同一時間、一起承認中華民國,不需要和北京斷交,我保證北京也不會和這些國家斷交」,高格孚分析。
即使這恐導致世界兩極分化,一邊是中國陣營,另一邊是其他國家,「但至少他們不會再被中國的經濟奴役綑綁」。他認為這是現階段唯一解方,也是避戰之道。(編輯:周永捷/唐佩君)1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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