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香港口號構成煽動罪 法院:暴力意圖非要素
(中央社台北7日電)香港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先前被法庭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判刑40個月,其後上訴。法庭今天聲稱,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駁回上訴,這一裁決恐影響立場新聞等案件。
綜合明報等港媒報導,譚得志被指2020年在街頭設置宣傳站時,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此前被法庭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判刑40個月。之後譚得志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此案是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譚得志一方的論點是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以符合普通法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律政司則聲稱「非暴力行為可以危害國家安全」,政府有需要維護國家安全。
譚得志一方並向法庭呈交一宗英國樞密院案例。該案例是Satnarayan Maharaj案,涉及一名大英國協成員國印度教領袖批評政府,被警方根據煽動條例進屋搜索。他以司法覆核挑戰搜查令,上訴至樞密院。
英國樞密院去年10月裁定煽動罪「隱含的必要條件」,是被告本身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
香港法庭今天就譚得志的案件作出判決,駁回譚得志的上訴。
判詞表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煽動意圖須依據社會狀況等詮釋。煽動罪合符維護國家安全目的。
針對煽動罪限制言論自由是否合憲,判決聲稱,煽動罪涉及文字傳播,控罪必須有足夠靈活性,才能因應社會面臨的國安風險。煽動罪在社會利益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平衡,沒有削弱言論自由的權利。
報導指出,在立場新聞案中,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原定去年11月裁決。法官先前表示,上述英國樞密院的案例具說服力,加上譚得志的案件牽涉相同爭議,將立場新聞案的裁決延後至譚得志案裁決的30天內進行。
報導指出,譚得志案的判決,預料影響一系列的煽動案。(編輯:陳鎧妤/邱國強)1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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