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蒙貪官汙133億判死 生性嗜賭一擲千金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貪汙人民幣至少(下同)30億元(約新台幣133億元)一審判死,中國媒體報導說,這位內蒙第一巨貪嗜賭,進出澳門揮金如土。
綜合中國多家媒體27日報導,李建平號稱「內蒙古第一巨貪」,他的涉案更被譽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的相關通報稱,李建平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為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並裝修。
他還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長期「亦官亦商」,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
另據中國新聞網去年8月間報導,呼和浩特市有個熟悉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化名韓雲濤的人士透露,李建平嗜賭成性,多次進出澳門賭博,賭注大撒幣,動輒出手上千萬,堪稱一擲千金。
他還說,李建平相當大膽,收賄行賄的行情皆高達數億元,買通紀委和金融、房管等部門官員。
韓雲濤指出,承辦全案的幹員上門抓人時,曾在李建平辦公室起出護照5、6本,他被帶走偵訊的第一個月什麼都不肯說,甚至數度以絕食矇混盤問,之後精神瀕臨崩潰才開始吐實。
他說,李建平的交遊龐雜,聽聞他經常在自宅陪省級幹部打麻將,這回事蹟敗露被捕,招供若干廳級以上的要員,牽連甚廣,承辦此案的幹員頗感棘手。
據法院判決,2016年至2018年,被告李建平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逾14億3700萬元,其中2億8900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藉由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以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權勢,協助他人包工程,收賄共5億7700萬餘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夥同共犯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億5500萬餘元,其中4億400萬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此外,李建平與已判刑黑幫頭目趙文遠長期交往、關係密切、相互勾結,縱容趙文遠的黑幫,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從事不法勾當。
一審經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李建平涉貪處死;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緩2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挪用公款罪判無期徒刑;另因縱容黑幫判有期徒刑5年。
中國網友獲悉貪腐巨鼠判死有人叫好,也有人質疑:「好奇真能死麼」、「死不了了!貪一百億會死嗎?不會!一千億呢?可能也不會!」
另有網友指出,中國「沒有反對黨,沒有民意代表,沒有第四權利的社會,周而復始…」。(編輯:曹宇帆/吳柏緯)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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