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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創業失敗負債300萬 中國首例個人破產案生效

2021/7/2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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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國大陸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3月1日實施以來,深圳市一名男子昨天收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達的裁定書。這是中國大陸首例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

據廣州「羊城晚報」旗下的手機App羊城派,今年35歲的梁姓男子2018年選擇於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的影響,他的銀行債務愈來愈高且無力全部償還。

根據梁姓男子申報的情況,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人民幣75萬元(約合新台幣322萬元),而他僅有3萬6000多元存款、4000多元住房公積金以及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

梁男於今年3月10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個人破產申請。法院依「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在受理申請當天停止計算約75萬元債務的利息。據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畫,梁男將於3年內償還借款本金,免付所有利息。

未來3年,梁姓男子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若不能按重整計畫執行,債權人有權向其追索未歸還的所有借款本息。

梁姓男子表示,在申請個人破產前,他最多一天接7、8個催債電話,精神壓力巨大,「現在沒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錢盡快還清」。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規定,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3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包括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編輯:周慧盈/翟思嘉)1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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