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英國BNO移民 港行會成員籲取消雙重國籍
(中央社台北10日電)針對英國提出港人BNO移民方案,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今天在南華早報撰文稱,北京當局正考慮採取反制措施,她認為應該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
綜合香港01、南華早報等港媒報導,英國此前擴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權利,讓BNO港人可自1月31日起與家人申請特別簽證赴英國居留。根據這個俗稱「5+1」方案,持BNO港人及受養人可申請特別簽證留英5年後,申請居留權,再居住1年便可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英國官方估計,有多達540萬名港人符合資格申領BNO簽證,包括290萬有BNO身分的港人、230萬名親屬。北京當局此前已揚言將反制。
葉劉淑儀10日在南華早報撰文稱,基於歷史原因,北京一直對港人持雙重國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她認為隨著英國推出BNO「5+1」方案,是時候處理雙重國籍問題,要求欲離開的港人在外國國籍及居港權「二選一」。
她呼籲,當局可提出一個確實「截止日期」(cut-off date),其後獲取外國籍的港人,會被視為出於自己意願,根據「中國國籍法」第9條放棄中國籍。
葉劉淑儀強調,這些人會自動失去持有特區護照的權利,也可能失去香港居留權和香港選舉的投票權。至於劃線時間,她稱要由中央決定。
葉劉淑儀今天接受香港01採訪表示,這是她的個人意見,沒與中央溝通,但相信中央正考慮不同的反制方案。她認為,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的做法不須修改香港法例,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或是就「中國國籍法」釋法。
當被問到此舉會否在社會引起震盪,葉劉淑儀則稱,想移民的人應考慮要付出的代價。
中國明令禁止雙重國籍。「中國國籍法」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中國國籍法」第10條規定,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編輯:楊昇儒)1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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