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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國安法未提追訴 2年內事證可參考

2020/6/30 15:31(6/30 16: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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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港區國安法」,港台引述消息表示,法例沒有提及追溯力,但若過往2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作為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截至發稿,當局尚未公布通過的條文。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下午向媒體發出通告,表示7月1日上午10時將舉辦記者會,說明立法情況。屆時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將會出席,回應媒體提問。

香港電台引述消息人士表示,今天通過的港區國安法明列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等4項罪行的罰則,按情節嚴重性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5年和10年,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

據稱,條文所用的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中國大陸「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

報導提到,法例沒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人士舉例指,公布實施後,若過往2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作為在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表示,法例列明在3種特定情形下,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包括特區執行不了、沒有辦法做到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具體安排是香港特首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要求,經過雙方商討後,向中央提出將有關的嚴重案件送交內地審理,最終決定權在中央。

但消息人士指,99%的國安案件都由港府負責,尊重香港的法律和機制,除非「搞不定」才由北京出手。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午全票通過「港區國家安全法」。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下午完成討論後,常委會將決定是否把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編輯:繆宗翰/翟思嘉)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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