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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媒體:重案可送中國大陸審理

2020/6/30 13:15(6/30 16: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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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0日電)據報導,「港區國家安全法」規定,在香港行政長官與駐港國安公署商討後,嚴重案件可轉送中國大陸審理。

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在報導中表示,港區國安法草案列明在特定情形下,行政長官與駐港國安公署商討後,可以提出把嚴重案件送交大陸審理,再由北京中央批准送審。

報導並指出,草案列明各項罪行按嚴重性分級,刑期由3年至10年不等,案情更嚴重的,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法令沒有追溯力。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向港媒說,港區國安法沒有死刑。

外傳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已通過港區國安法,但至今並未公布內容。

另據本地其他媒體報導,港區國安法將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後即時生效,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也將於7月1日凌晨在憲報刊登條文並在港實施。

為落實執行港區國安法,北京中央將在港設立國安公署。(編輯:沈朋達)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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