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事件發起人梁天琦判刑6年 上訴被駁回
2020/4/29 17:01(4/29 17:1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9日電)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2016年旺角事件被裁定觸犯暴動及襲警罪,先前被判刑6年。他之後就刑期提出上訴,但今天被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駁回。
同時,同案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的相關上訴,也被駁回。
梁天琦因旺角事件被判刑6年,之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2019年底審訊後宣布押後裁決。梁天琦的代表律師當時說,梁天琦只會就刑期提出上訴,不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盧建民和黃家駒也提出上訴,法庭一併審理。盧建民和黃家駒分別被判刑7年和3年半。
「本民前」由一批年輕人在2014年「占中」運動後成立,主張香港「民族自決」,被視為「港獨」組織。
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2016年春節期間,「本民前」在旺角發起集會,其後演變成衝突,參與者以磚頭襲擊警察,事件造成超過100人受傷。
警方事後逮捕梁天琦等人。本民前其他核心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則逃往德國,獲得政治庇護。(編輯:邱國強)10904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