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法引質疑 歐盟商會:條款措詞模糊
2019/3/16 16:52
(中央社台北16日電)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昨天通過深受關注的「外商投資法」,中國歐盟商會批評其中第40條措詞模糊,會帶給外國公司不確定性。
「外商投資法」第40條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
美國之音中文網引述中國歐盟商會(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的聲明說,上述條款允許政治問題影響投資者和政府的關係,讓中國有權針對貿易和投資夥伴採取單邊行動。
此外,上述條款措詞模糊,也增加了這項法律給外國公司帶來的不確定性。
中國歐盟商會表示,爭議應該透過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已建立起來的國際機構來解決,而不是透過單邊反制措施。
13屆中國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昨天閉幕,這次會議最受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外商投資法」的審議與表決。美國一直指責中國要求外國公司強制轉讓技術,而外國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也未獲得充分保護。
據報導,擁有1600多家會員的中國歐盟商會在北京起草外商投資法的過程中曾就部分條款積極表達歐洲企業的立場。這部法律的最後文本顯示,中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中國歐盟商會的建議。
中國歐盟商會在聲明中強調,中國的法律應將外國公司和中國公司一視同仁,不應在法律上區別對待。
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何墨池(Mats Harborn)表示,外國公司希望被公平對待,「我們將密切關注外商投資法的貫徹落實,確保在各級政府部門、在全國的各個角落都能得到尊重」。(編輯:周慧盈/馮昭)1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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