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看外商投資法 盼優於外資待遇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9日電)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正在審議「外商投資法」,預計15日會通過表決。有台商表示,希望台資取得「靠近內資、優於外資」的待遇,甚至能趁機將中國的對台31項措施入法保障。
在中美貿易戰的壓力下,強調對外商更開放、更公平、更有保障的「外商投資法」在不到4個月內進行第3次審議。
根據現行制度,港澳台資被視為外資來管理,台商在大陸投資,就是按照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再加上1994年訂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若兩者規範有重疊的,按照更優惠的台胞投資保護法實施。
不過,這次「外商投資法」通過後,原本的外資三法將會廢除。對此,台商的看法及可能的影響為何,以下是相關整理。
●外商投資法和台商的關係
中國全國人大發言人張業遂說,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中國對港澳台資的「法律適用安排」。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志軍先前審議時則提出,港澳台應界定為「特殊內資」,「外商投資法」公布後,國務院可以透過行政法規作出說明,給港澳台企業一顆定心丸,或是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資的相關法律。
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台籍律師蔡世明告訴中央社記者,他對「特殊內資」的理解是台資介於外資和內資之間,靠向內資的產業類別管制,但又有外資的保障。
他認為,「外商投資法」15日表決時,應明確提出港澳台資是否參照,或者在本次全國人大閉幕記者會上對此事作一說明。
除了法律、法令,中國還有琳瑯滿目的行政命令及地方推出的規定。2018年2月底,中國國務院提出對台31項措施,其中包含對台商投資更大力度的優惠或鼓勵措施。
蔡世明說,一些台商希望趁著這次「外商投資法」公布,也能修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把31條對台措施的原則放入法律中,「入法更有保障」。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則表示,如果純粹從實質利益來看,台商多希望比照內資,因為結匯更方便、能投資的行業更多,但不確定所謂「特殊內資」是不是真的能得到這些好處。
●台資併購與經營規則有變
原本外資三法中規定,中外合資時,中方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對於台商想賣股份或併購大陸公司,常會綁手綁腳,未來此法將有望廢除。
此外,李仁祥也指出,法律規定中外合資企業時,一方做董事長,另一方做副董事長,且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全體董事同意,形同中方董事有「一票否決權」。實務上,兩岸合資企業管理層有重大歧異或糾紛時,由於一些處理選項不獲陸方認同,最後台方很可能在不愉快的情況下,把公司轉給對方。
隨著外資三法廢除,如果未來有關外資准入的負面清單實施細則不再做出類似上述的規定,對台資企業來說是好消息。
●台商在意智財權更多於技術轉讓
外商在中國投資,目前必須按照中方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看自己的行業別是否准許獨資,還是必須與中方合資、合作,再提出合約,交給地方政府審批。
中國想要「用市場換技術」,往往透過法令和審批手段,迫使外商同意轉讓重要技術,否則可能無法獲批設立公司。
審議中的「外商投資法」,除了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減少審批,也強調保護外企的智慧財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展開技術合作。
受訪者認為,越是高科技的國家,對於技術轉讓會越有戒心。台灣進入大陸投資,早期以製造業為主,高科技業少,對於商標、專利這類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需求會比技術轉讓更大。
不過,無論是禁止技術轉讓或保護智慧財產權,關鍵都是如何執行,尤其「外商投資法」多為原則性的描述,未來仍需要看配套的其他法律及相關實施細則。(編輯:周慧盈)10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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