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導遊強迫旅客購物 一審遭判6個月
2018/6/11 15:41
(中央社台北11日電)雲南一名導遊李雲2017年底因強迫旅客購物並將旅客趕下車,事後遭到調查。當地法院一審判決指出,李雲因強迫交易罪遭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新台幣約9450元)。
雲南日報報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雲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雲南省景洪市擔任導遊時,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萬5156元,情節嚴重。
報導指出,李雲採取辱罵、威脅、不發放房卡給不參加消費的遊客、將發生爭執的遊客趕下車換乘車輛等手段迫使遊客消費。
李雲強迫交易的影片於2017年12月17日在網路發布後,至12月29日該影片被60餘家媒體網站、論壇和微信公眾號轉載報導,網民閱讀總量1.7萬餘次,相關貼文680餘條,轉發8250餘次,評論1萬6200餘條。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近日對李雲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李雲遭判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宣判後李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編輯:陳家倫/林克倫)1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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