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管控升級 境外消費4500就要通報
2017/6/2 20:15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公布,大陸境內發行的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500元)以上消費交易,自9月1日起,大陸金融機構要向外匯局報送資料。
中新社報導,銀行卡已成為大陸民眾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據統計,2016年中國大陸境內個人持銀行卡境外交易總計超過1200億美元(約新台幣3兆6344億元)。
大陸國家外匯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國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外匯局表示,為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發布上述通知。
外匯局指出,大陸現行銀行卡境外交易國際收支統計主要採用總量統計模式,隨著國際協作中有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要求增加,銀行卡跨境交易統計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統計數據品質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提升。
外匯局的說法是,銀行卡境外交易資訊採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
銀行卡境外交易資訊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1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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