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特首曾蔭權收受利益罪將重審
2017/2/20 17:17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0日電)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的部分將會重審。
無線電視台今天報導,起訴方律政司要求法院重審曾蔭權的上述罪名,獲高等法院法官接納。
曾蔭權於2012年卸任後,被當局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
高等法院陪審團上週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立,另一項罪名不成立,但未能就收受利益罪達成協議,須待法院處理。
高等法院法官下午就曾蔭權獲罪罪名作出裁決,宣布22日判刑,曾蔭權未獲准交保外出,交由懲教署看管,等候判刑。
據報導,律政司在庭上要求重審曾蔭權的收受利益罪,獲法官接納。
由於此案的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的收受利益罪達成協議,法官上週已解散陪審團;如此案重審,有可能需要另組陪審團。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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