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道對象變公安 在陸海外NGO不安
-大陸NGO新法衝擊專題之二(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台北18日電)大陸一項與非政府組織(NGO)相關的法案預定2017年實施,部分海外機構因而撤資離開,更多有關的海內外組織則感到不安並持觀望態度。
經過幾年的傳聞和討論,今年4月28日,大陸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一些有在大陸進行專案的海外NGO雖然早有心理準備,但這項法案還是有讓他們大感意外的地方。
總部設在美國的一家國際勞工權益組織,負責中國項目的成員林先生告訴中央社記者,完全沒有預料到,未來在中國的海外NGO要由公安部來管理。「我們很願意和公安打交道,但是沒有經驗。」
根據此法,公安機關可以約談境外NGO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公安機關認為備案的臨時活動有危害大陸國家安全等情形,可以透過中方合作單位停止臨時活動;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的NGO,不得在大陸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或者開展臨時活動。
林先生說,過去接觸的是勞動局(現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工會、民政部或社會保障部門,這些單位通常能合理評估NGO的活動,但是面對警察,還真不知道該怎麼溝通。
他認為,不能說中國政府立此法不對,很多國家都有針對海外機構的一些管理法規,但是「希望能有真正懂我們的部門來管理我們的工作」。
這部法案由公安部門草擬,三審時被人大常委會認為太嚴,放寬了部分規定,包括與學校、醫院和學術研究機構的交流可不受此法規範,而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原本要求這些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發展或者變相發展會員」,改為「不得在中國境內發展會員,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以便利參與科研類NGO的專家。
有NGO界人士認為,這說明了公安部對NGO事務的外行,連NGO涵蓋的範圍和可能的衝擊都沒有考慮清楚,而未來在大陸的境外NGO必須受「外行」部門的管轄。
林先生的擔憂並非特例。北京推動反歧視的組織「益仁平」成員陸軍告訴中央社記者,新法的影響很大。
2015年3月,益仁平的北京辦公室被查抄,疑似受到5名女權人士活動牽連。在北京,一些維權類組織都有和警方交手的經驗。
研究社會轉型過程中有關自由與公正問題的民間機構-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創始人郭玉閃2014年也被大陸公安系統的「國保」帶走。
維權類組織由於身分敏感,資金上大多仰賴國際組織,「境外背景」常成為被警方打擊的理由。
陸軍認為,大陸大多數的NGO屬於慈善服務類,由於募款不易,其中不少也與國際相關組織有資金或培訓方面的聯繫,但是這類組織很少跟警察打交道,突然遇到嚴格的管制,心理上可能會很難適應。
維權類組織「身經百戰」,陸軍說,新法實施對他們的衝擊反而不大,畢竟,他們面對的困難本來就很大。
不過,為境外一家推廣閱讀NGO工作的上海人宋小姐,看法要樂觀得多。宋小姐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是大陸第一部規範海外NGO相關的法律,與其處在灰色地帶,有法可循是好的。
她認為,因為是法律,內容跟公安部連結並不意外。海外NGO在中國必須向公安部登記管理,至於與業務活動主管部門的關係,她希望未來法律可以更加完善,目前的規定還很含糊。
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韓俊魁認為,歸給公安部或民政部管理各有利弊,公安本來就與入出境管理有關,無論是哪個部門管理審查,都會需要不同領域專家來協助評估。
宋小姐所在的機構,除了創立者是美國人,所有的員工都是中國人,九成的執行專案也在中國,今年已邁入第10年。宋小姐說,他們與幾十個地方政府建立良好關係,她對未來並不是沒有隱憂,但要在中國推動工作,就必須理解這裡的遊戲規則。
林先生和宋小姐對新法態度的不同,反映出維權組織與慈善服務組織的不同,也是身處境外的專案管理人和長期在大陸國內專案執行者心態的不同。
陸軍認為,在新法控管之下,未來境外NGO或與之有關聯的本地組織運作會更加謹小慎微,與維權相關的資金或組織已經傳出部分撤出中國,也可能會轉入地下,這幾種情況對大陸來說都不是好消息。10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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