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 大陸最高院允年息上限36%
2015/8/6 20:38
(中央社台北6日電)中國大陸P2P網路借貸平台發展快速,大陸最高法院今天發布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網貸最高年息36%,並定義網貸平台僅提供媒介服務,只有平台明示為借貸提供擔保時,才有擔保責任。
中國日報中文網報導,上述司法解釋使得大陸的民間借貸和P2P網貸行業正式走出無法律監管地帶。
大陸最高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民間借貸涵蓋的範疇及審理案件的法律適用範圍等,對於正在發展期的P2P網路借貸也有明確規定。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法院應予支持;若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對於P2P網貸平台,司法解釋規定,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網貸平台承擔擔保責任,法院不予支持。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出借人請求網貸平台承擔擔保責任,法院應予支持。10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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