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暴恐案宣判 8人死刑
2014/12/8 21:36
(中央社台北8日電)新疆烏魯木齊法院今天針對4月30日烏魯木齊南站爆炸案及5月22日早市爆炸案一審宣判,8人被判處死刑,5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1人無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5至10年。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經公開審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針對上述兩起案件,同時作出一審宣判。
報導指出,針對烏魯木齊南站爆炸案,法院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及爆炸等罪,判處艾合麥提.熱西提及吐爾松.阿木提死刑;牙力坤.阿木提等3人死緩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伊斯瑪依力.玉蘇普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至於死傷人數更多的早市爆炸案,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及爆炸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判處阿卜力孜.達伍提、努爾艾合麥提.阿卜力皮孜等6人死刑;肉孜麥麥提.吾布力艾山等2人死緩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木海買提.依比熱合木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阿布迪力米提.麥合木提等2人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4月30日晚間,烏魯木齊南站出口處被人引爆爆炸裝置,造成1名民眾及2名歹徒死亡,79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
5月22日早晨,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公園北街早市的爆炸,威力強大,共造成39名民眾及4名歹徒死亡、94人受傷。
報導提到,烏魯木齊法院查出,上述被告均曾「觀看收聽暴恐音、視頻,產生恐怖主義思想」,形成以主謀為首的恐怖組織,並在製造及購買爆炸設備後作案。1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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