恫嚇護理師帶凶器「我要殺豬」 莽男遭判刑4月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28日電)基隆市阮姓男子懷疑住院母親被林姓護理師欺負,對林女恫嚇身上帶凶器,「我要殺豬」(指對林姓護理師),法院審理時辯稱是開玩笑,法官認定辯詞推諉卸責,判處阮男4月徒刑。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阮男去年5月8日上午11時許,在基隆長庚醫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對因病住院的母親所受到的照護方式有所不滿,與林女發生口角,阮男憤而上前作勢毆打林女,並恫嚇「樓下有帶兄弟及議員,身上有帶凶器,我要殺豬」等語。
一旁護理師見狀,趕緊上前阻擋阮男,但阮男仍有不甘,出腳猛力踹踢病房護理站辦公隔板,並出手橫掃撥亂辦公隔板桌上病歷文件,經保全制止報警處理,員警到場將阮男帶回警局偵辦。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醫療法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檢方表示,阮男前案執行完畢1年3月內即再犯此案,足認阮男法律遵循意識仍有不足,對刑罰的感應力薄弱,建請法院依法加重刑責。
阮男在法院審理時不否認有聲請書所載的言詞及舉動,但矢口否認有恐嚇及違反醫療法犯意,辯稱是開玩笑的,法官認定阮男辯詞顯然事後推諉卸責。
針對檢察官建請法院加重刑責,法官認為,審酌阮男構成累犯的前案為酒駕案件,與此案違反醫療法案件罪質並不相同、犯罪型態迥異,並無罪質上關聯,尚難據此認定阮男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的情況,因此不予加重最低本刑。
判決書指出,審酌阮男不思克制情緒,僅因細故即率爾以強暴舉動、恐嚇言詞,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不僅對林女造成莫大心理陰影與負擔,也中斷醫事人員工作。
判決書指出,阮男犯後又矢口否認有恐嚇犯意,態度不算良好,另考量阮男有妨害公務等前科,素行不佳等,依違反醫療法,判處阮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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