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建議武器生產鏈移轉台灣 業者憂中國滲透竊先進技術
(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17日專電)美國對台軍售交貨延宕,美國國會議員建議讓台灣自行建造美國設計的武器系統,以解決當下戰機、坦克、無人機及飛彈的供應瓶頸。但有業者憂心台灣被中國滲透,不利先進系統轉移。
美國政治新聞網Politico今天報導,美國面臨的供應鏈問題、勞動力短缺及各單位優先事項不一、相互競爭等情形,複雜化了美國對台軍售的能力。
台灣如果真的能夠自行建造美國設計的武器系統,將強化台灣防禦中國的實力,同時加深台美產業連結,還有助緩解美國因其繁瑣的官僚體系及不堪負荷的國防業,無法在台灣急需之際提供幫助下帶來的不滿情緒。
美國聯邦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主席蓋拉格(Mike Gallagher)曾提議將美國空中及水下無人機的生產作業轉移到台灣,以加快在台灣軍隊的部署。
即將卸任的蓋拉格今年2月訪台後曾告訴記者,這樣做將預先部署武器並加強威懾力。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相信解放軍可以輕鬆、快速地控制台灣前,可要三思。
「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一位不願具名的成員透露,國會議員計劃在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中引入一項條款,為向台灣移交先進的武器技術開綠燈,以便在台灣生產。兩黨成員都在推動這項議題,使得它更有可能被納入法案。
美國國務院可能也會支持。美國副國務卿康貝爾(Kurt Campbell)3日表示,解決美國國防承包商生產線瓶頸的潛在解決方案,包括與主要盟友及合作夥伴聯合生產軍事硬體。
他當時在華府智庫「新美國安全中心」(CNAS)表示,越來越多的國際威脅「促使我們與值得信賴的盟友和夥伴合作,即使是在最先進的武器方面」,也是如此。
國務院指出,涉及「產業限制」的「生產能力不足」情形正在減緩對台交付武器的速度,但拒絕評論康貝爾是否將台灣納入合作生產武器的候選地。
美國國防部則拒絕就與台灣合作生產武器的可能性發表評論。一名五角大廈發言人表示,美國的政策「向台灣提供必要的國防物件及服務,使其能夠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近年來,台灣已調查多起現任或退休軍官為中國從事間諜活動的案件。
美國雷達大廠IMSAR全球策略副總裁維爾(Richard Weir)表示:「有種假設認為,台灣對中國的資訊外洩程度大,如果進行智慧財產權轉移或智慧財產權開發,中國人就會取得。」IMSAR已經與台灣兩家軍用無人機廠商簽署提供雷達系統的初步合約。
不過,前美國國防部印太助理部長薛瑞福(Randy Schriver)認為,擔心台灣被滲透比較像美方「不採取行動的藉口」。
他說,由於「數十年的反間諜經驗所帶來的高度警惕性」,台灣在保護美國技術和智慧財產權免受中國間諜侵害方面,紀錄良好。
康貝爾則認為,武器技術方面,美國的傳統做法是「確保它不會落入壞人之手」,「但隨著我們與盟友及夥伴更加密切地合作,這需要重新全面地檢視」。
台灣亟需飛彈,同時還有烏克蘭、波蘭及其他國家在等美國生產武器。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表示,台灣需要與雷神及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建立合作夥伴關係,生產標槍、魚叉、刺針及其他美國無法及時運送到台灣的重要飛彈。
報導指出,兩家公司都不想解決這個問題。洛克希德馬丁透過聲明表示:「有關向外國政府出售產品的討論,最好由美國政府出面。」雷神沒有回應。
前美國國防部亞太事務助理部長葛瑞格森(Wallace C. Gregson)說:「對於雷神公司和其他地方的想法,我的理解是,他們已經準備好擴大他們正在做的事情,但他們需要美國政府的支持。」
武器交付停滯給台灣帶來的風險使得這種夥伴關係成為戰略上的重中之重。葛瑞格森說,「我們需要明顯增強我們的威懾能力」,如果這代表在美國公司的許可下,在台灣境內生產現代武器,「那麼,好的,就這麼做吧」。
但即使是支持將重要武器系統生產移轉到台灣的國會議員,也質疑台灣是否有能力承接。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布萊克本(Marsha Blackburn,另譯:布蕾波恩)指出,要在台灣建立強大的工業基礎需要許多政府官僚程序及法規,考量到中國的侵略速度,台灣似乎沒有足夠的時間這麼做。
軍事專家則認為,台灣擁有實現此目標的實力。前美國國防部官員胡振東就說,「飛彈彈體、推進劑及彈頭的生產技術含量較低,台灣已經可以做到」。(編輯:馮昭)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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