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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看不見的性別歧視

2013/2/2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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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過去比起來,台灣社會的女權意識與性別平等制度的確有進步,但性別不平等仍然存在,隱藏在平等外衣下的女性歧視,變得難以辨識也更難以解釋,甚至造成更複雜的社會問題。

文/顧 荃 (本刊編輯)

從事服務業的阿如(化名),趕在龍年計畫懷孕,希望生個龍寶寶,並希望孩子出生後,自己能親自在家照顧,因此向公司申請一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沒想到主管卻以「請假時間太長,造成其他同事困擾」為由拒絕,讓阿如相當傻眼。

阿如向主管解釋,請育嬰假是她的權利,公司拒絕是違法行為,主管只好不甘不願的同意,卻附加但書,表示阿如銷假回來上班後,將調任降職,不可能擔任同樣的職位,並要求阿如簽下同意書才准假。阿如眼看預產期就要到了,無法再花時間申訴或走法律途徑,又擔心據理力爭會使工作不保,只得先簽下同意書,專心照顧孩子再說。

在職場上,類似阿如這樣遭到「懷孕歧視」的女性不在少數,而且大多為了保住工作而選擇隱忍,不願意申訴,因此揭露的個案還只是冰山一角。

儘管台灣面臨嚴重的少子化危機,政府鼓勵生育、《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條都明訂雇主應給予產假及育嬰假,但多數的工作環境對懷孕女性依然相當不友善。甚至還有企業主私下抱怨,女性員工「假太多」,有生理假、婚假、產假、育嬰假,僱用女性「很麻煩」,因此只願意僱用男性。

某家科技公司的人資部門主管還曾收到公司指示,要求該主管在面試女性求職者時,須詢問對方「生理期是否會嚴重經痛?」、「家中是否有五歲以下幼兒或老人需要照顧?」,若答案都是肯定的,就得「考慮不錄取」該名女性求職者。

事實上,台灣保障女性權益的法規制度堪稱完備,經歷30多年來民間婦運團體的努力、推動修法,現在無論是在家庭、職場、教育、人身安全等領域都有性別平等的相關規範。按照聯合國公布的性別不平等指數(GII)計算,2011年的台灣女權甚至排名世界第四,亞洲第一。

但是就像阿如的例子,這些法規多數「看得到卻吃不到」,在制度面漸趨完備的今日,台灣的性別歧視「化明為暗」,依然存在於社會的各個角落,特別是內化在許多傳統習俗中的重男輕女觀念,更是陰魂不散。

根據財政部統計,民國100年女性聲請拋棄繼承遺產的比例為63.3%,遠高於男性的36.7%;而申報遺產稅的繼承人中,女性繼承人僅占34.1%,男性占65.9%,幾乎是女性的兩倍,顯示有遺產者以男性居多。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說,這兩個數據反映出在男性繼承的傳統思想下,女性經常會遭到親族壓力,被認為不可「爭家產」;然而,《民法》規定子女都可以平等繼承父母財產,因此藉由讓女性拋棄繼承這種形式上的「自願」放棄,以規避法律,讓男性得以繼承全部財產,才會產生出這種女性拋棄繼承遠高於男性的奇特數據。

此外,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在99年的調查研究中發現,申請就學貸款的女學生明顯多於男學生,顯示在傳統的傳宗接代及重男輕女觀念影響下,若家庭經濟較為拮据或資源有限,家長較願意將資源使用在兒子身上,而排擠了女性接受教育的資源。在受教權人人均等的表象下,不同性別所能獲得的資源或期待卻並不相等。

簡單的幾個數據,就能看出台灣社會中的性別歧視。陳昭如說,雖然保障女性的制度存在,但卻難以落實到現實層面,「法律上的平等」不等於「社會上的平等」。

陳昭如進一步指出,和過去將女性視為丈夫的附屬品,或要求職業婦女結婚、懷孕就必須辭職的情況比起來,台灣社會的女權意識與性別平等制度的確有進步;但性別不平等仍然存在,只是形態不同,隱藏在平等外衣下的女性歧視,變得難以辨識也更難以解釋,甚至造成更複雜的社會問題。

陳昭如舉例,少子化問題其實也跟性別歧視有很大的關係。就像阿如所遭遇到的懷孕歧視,職業婦女在職場上請產假和育嬰假時常遭到刁難,有假不敢請;產後復職,也擔心無法回復原職、影響升遷,甚至工作不保;孩子出生後,必須負擔起主要的照顧責任,家庭工作兩頭燒;若辭去工作當家庭主婦,孩子長大後,中年婦女二度就業不易等等因素,使得女性面臨必須在工作自我實現或懷孕生子之間作出抉擇的兩難。

此外,「貧窮女性化」也是近年婦女團體關心的問題。根據勞委會統計,100年台灣女性的平均時薪只有男性的82.4%(見下表);因料理家務而未就業的女性有48.35%,男性則僅有0.8%。

因為職場的性別歧視、男女同工不同酬,使得女性薪資低於男性,連帶影響退休金給付;而將近半數的女性,因為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使得經濟無法獨立;加上傳統觀念,父母給予兒子的教育資源多於女兒、遺產繼承人又以男性居多等各種原因,造成女性更容易陷入貧窮的困境。

陳昭如說,這些隱藏在文化和社會結構中的性別歧視不容易被發現,也不容易解釋,甚至有人說「台灣的女權已經夠高了,還有什麼好推動的?」性別不平等的複雜性,成為了現在婦女團體推動性別平等運動時最大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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