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銀行貪污案 主嫌捲款百億出境被判無期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共建政以來最大銀行貪污案終於迎來結局,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國俊被控貪污、挪用公款合計超過人民幣23億元(約新台幣101億元),昨天被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江門中院微信公眾號通報,13日對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對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許國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許國俊於2001年畏罪潛逃出境,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據通報,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折合9億餘元;挪用公款共計折合14億餘元。
法院認為,許國俊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鑒於許國俊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上觀新聞,這起案件是中共1949年建政以來最大的銀行貪污案,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為開平中行前後三任行長,共謀貪污、挪用公款。
央視「紅色通緝」新聞專題片曾披露該案經過。在案發後,許國俊、許超凡、余振東三人逃到香港,後轉赴加拿大,最終到達美國。
中國有關部門其後展開追逃追贓。余振東、許超凡分別於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也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
2006年3月31日,江門中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追繳涉案款物及違法所得,退賠受害單位和上繳國庫。
2021年10月13日,江門中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這起驚人貪污案昨天迎來結局,許國俊被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三人量刑的不同,該案審判長表示,從罪責上看,許超凡罪責最重,余振東次之,許國俊再次。但從情節上看,許超凡、余振東是自願接受遣返回國,構成自首,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沒有自首這一減輕處罰考量。
審判長表示,許國俊自以為境外是「避罪天堂」,最終失去自首獲取減輕處罰的機會,落得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結局。(編輯:楊昇儒/周慧盈)1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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