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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星跨國同婚勝訴 仍有逾400對伴侶在奮鬥

2021/11/25 12:10(11/25 15: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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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台灣女子小C與新加坡同志伴侶美蘋,登記結婚遭拒興訟,今天獲勝訴,戶政須准許。美蘋說,高興獲勝訴,盼內政部撤銷違法函釋,她們會與逾400對跨國同婚的夥伴一起奮鬥下去。

美蘋與小C今天帶著近3歲的女兒一起到庭聆判,並與伴侶盟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

美蘋指出,非常高興今天得到勝利判決,訴訟過程走過來已經超過2年了,時間很漫長,身邊的女兒,從手抱的嬰兒,到現在已對法院熟悉到橫行亂跑,可見2年時間對她們小家庭時間成本多大。

美蘋說,有一次開庭,她對法官說,結婚是普世價值,是每個人該有的權利,無關國籍、性別或性向,能結婚了,對她們來說,意味著除了是給對方一個承諾外,也是法律上的保障,對她們、小孩以後可以有更多法律上的保障,這是她們想要的結果。

美蘋指出,在跨國同婚行政訴訟案件,她們是第3對,其實還有超過400對跨國同性伴侶,仍苦苦在等待結婚,雖然今天她們可以結婚,但她們會跟這超過400對的夥伴一起奮鬥下去,也期盼內政部可以撤銷違法函釋。

伴侶盟律師指出,內政部函釋限制跨國人民的婚姻自由,應要撤銷。

全案緣於,小C、美蘋2019年10月8日赴台北巿松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經台北巿政府駁回訴願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拒絕登記處分,並命戶政所直接准許兩人申請登記結婚。

開庭期間,小C、美蘋委作律師表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所以台灣人跟新加坡人要結婚,台灣承認同婚、新加坡不承認的狀況,解釋上就變成雙方無法在台灣結婚,但同性二人結婚是基本權利,本件已涉國籍歧視以及性傾向歧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判她們(小C、美蘋)勝訴,撤銷拒絕登記處分,戶政機關須准許申請。可上訴。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19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國民如果要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司法院1月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現正由行政院會銜中,會銜後將送立法院審議。(編輯:方沛清)1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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